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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概念要清楚:筹建期间和经营期间,会计核算要清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0 13:49
  • 签到天数: 63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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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5-16 20:06: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筹建期间:有可能还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可能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之中),但是筹备和建设有可能已经发生,为了核算的必要应该建立相关的帐务,因为在筹备和建设就会发生相关的支付等情况的发生.因为筹办前已经有相应的筹办组织成立了!也有可能是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发生筹建!
    领取营业执照后十五天就一定要依法建帐,前者(筹办期)是管理需要建立,领取营业执照是法定要求,一个月内要办理纳税登记!而进行纳税申报.
    而发生了相关的营业(或开业)就应该依法纳税!即营业后没有营业收入都有可能是零申报.如在开业前产生了纳税的义务也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没有取得纳税登记证是不需要申报的,因为没有纳税人主体的存在.
    以上内容是针对于合法成立的纳税主体!

    [ 本帖最后由 许仙 于 2008-5-16 20: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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