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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8-1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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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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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5-14 13:15: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03-15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规文号:杭地税一[2004]343号 法规颁布日期:2004-10-19 是否有效:有效
       
         法规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是否优惠:否
         
         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管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包括预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暂不能正确核算项目扣除金额的,都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为: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0.5%,从事别墅、经营用房和其他用房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1%。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预征率为3%。
       
         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按月预征,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预缴土地增值税。
       
         四、政府批准投资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暂不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
       
         五、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六、纳税人项目全部竣工(或转让)办理结算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结算,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结算项目必须是开工前已确定的房地产成本核算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且设置独立帐户;
       
         2.已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合格证书;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对该项目的工程成本进行确认,签署了《工程造价结(决)算书》;
       
         4.全部实现销售,并且收入、成本和费用已全部准确核算清楚;
       
         5.税务机关根据结算的需要,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八、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82号)
       
         二OO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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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2014-8-1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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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08-5-14 13:15:42 |只看该作者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浙嘉地税政〔2006〕59号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和省局要求,结合我市本级房地产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商品房,按取得的销售收入(包括预售收入)实行定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预征率
    1、营业用房、独门独户的别墅预征率为2%;
    2、商务(办公)用房预征率为1.5%。
    3、其它商品房预征率为1%。
    三、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TA的每日心情

    2014-8-1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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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08-5-14 13:15:56 |只看该作者
    :L :L

  • TA的每日心情

    2014-8-18 10:4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08-5-14 13:17:37 |只看该作者
    大家把自己所处的预征率来贴一贴,好作比较与新人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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