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4-9 0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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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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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管:你好! 请问07年计提未用完的应付福利费在汇算清缴前用07年的发票抵用完吗;还是08年的据实列支要抵07年未用完的应付福利费份额,不得直接作为费用列支,要等07年的份额用完后才可以直接作为费用列支. 一句话就是07年余留的应付福利费在08年开始如何处理?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第264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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