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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答疑10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3-24 08:42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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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9-2 13:50: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提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以后年度企业福利费如何进行核算?


    回答:

    新会计准则下,虽然企业不能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来计提福利费,改为据实列支。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以前年度福利费的支出情况来确定提取比例,即先提后用。

    (1)月末福利费的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月应计入成本、费用的福利费金额。

    例如,某公司2008年3月,当月应发工资4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12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3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80万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50万元;建造厂房人员工资70万元;内部研究开发部门人员工资50万元。

    公司根据2007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预计2008年应承担的职工福利费义务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职工福利的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员。

    应计入生产成本的福利费金额=120×3%=3.6(万元)

    应计入制造费用的福利费金额=30×3%=0.9(万元)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福利费金额=80×3%=2.4(万元)

    应计入销售费用的福利费金额=50×3%=1.5(万元)

    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福利费金额=70×3%=2.1(万元)

    应计入研发支出的福利费金额=50×3%=1.5(万元)

    公司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36000

        制造费用                           9000

        管理费用                          24000

        销售费用                          15000

        在建工程                          21000

        研发支出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20000


    (2)年末福利费的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福利费调平,少提补提,多提冲回,即: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例如,某公司2008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为2250000元,已累计提取的福利费2450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0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0



    2、提问:新准则下,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如何进行准确地区分?


    回答:

    “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下拨给企业的专项资金,企业首先应当明确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用途:①政府给予企业的无偿资助即政府补助;②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③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专项资金属于第①项,则应作为政府补助来处理。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以后再按相关规定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属于第②项,则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项目完工所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部分,冲销“在建工程”等科目,需要返还的拨款结余,通过“银行存款”上交;如属于第③项,则必须按照所有者权益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3、提问:企业签订销售协议准备近期出售的办公楼,如何核算?该建筑物(房屋)要放在哪个科目核算?企业通过行政划拨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缴纳了配套费、土地储备金,是否要作为“无形资产”来核算?


    回答:

    企业签订销售协议准备近期出售的办公楼,如果同时满足将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的三个条件,则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二级科目“持有待售”来进行核算,并采用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销售费用(即销售净价)孰低计量,停止计提折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企业通过划拨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如缴纳配套费、土地储备金等)应计入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单独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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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1-2-1 10:37:40 |只看该作者
    看下,好好学习,多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2015-7-7 22:1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11-3-15 19:56:31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多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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