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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范文:关于我公司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的说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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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8-25 07:09: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我公司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的说明

    XX市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008年签定房屋正式销售合同,2008年12月26日购房户办理完毕入住手续,交付钥匙,相关手续已全部到房管局备案。在2009年缴纳土地使用税时,我公司根据财税(2006)186号及财税(2008)152号的相关规定,将已经办理完毕入住手续的一期房产占地面积从总土地面积中剔除,交纳了土地使用税。贵局检查人员认为应从办理完毕房产证起才能确认产权转移,才能剔除一期房产占地面积。对此,我公司认为,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确认,是否取得产权证并不是唯一标准。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我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合理合法,符合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存在少交税款问题。



                                             XX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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