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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12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 号,
以下简称《通知》)。日前,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主要是什么?
答: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普遍实行低工资制,同时在工资之外,辅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福利待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从企业成本(费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是长期以来与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并行的一项分配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2006 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 号)取消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要求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当前,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据 2008 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 3387 元,占工资总额的 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 4.46 万元,占工资总额 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 149 元,仅占工资总额 0.6%。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因此,企业应当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问:《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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