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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应缴纳契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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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8-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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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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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5-8 21:17: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应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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