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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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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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新企业会计准则遭遇土地增值税
-谈“开发间接费用”科目会计核算内容的变化及土地增值税扣除的处理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第五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由此可见,执业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工资而产生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这七项费用(以下简称七项费用),是要先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再按适当方法分配计入“开发成本”科目的,其会计分录为:
借:开发间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开发成本
贷:开发间接费用
对比七项费用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前的会计处理规定,就会发现变化很大:这七项费用原先都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的。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的七项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作为扣除项目中的开发间接费用来进行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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