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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根据什么证明能够划分房地产项目一期、二期、三期?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7-14 07:35
  • 签到天数: 51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8-1 10:00: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是根据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是预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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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8-1 14:56:38 |只看该作者
    不清楚哦,呵呵,待高手指点吧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7-26 13:1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10-8-2 10:35:30 |只看该作者
    参见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
    第四章 计税成本的核算

      第二十五条    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六条 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四)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8 09:3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10-8-5 14:03:19 |只看该作者
    还是没明白……
    ……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2-14 12:33
  • 签到天数: 105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10-8-5 15:24:33 |只看该作者
    帮你顶一下,等待高手解答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0-20 10:2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10-8-7 11:03:21 |只看该作者
    立项批文啊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2-14 12:33
  • 签到天数: 105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10-8-7 13:24:51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是规划许可证!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9-21 14:0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8#
    发表于 2010-8-8 09:44:23 |只看该作者
    不是否则是否则是否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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