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3-18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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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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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新税法及会计制度,不必区分别开办费,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就可以了。以前一般是营业执照之前的费用列为开办费。
2、如果没有取得土地,主要最终往来差额利息收入是如何入帐的问题。如果对象对利息部分需要正式发票,那么只能到税务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如果对方对利息部分不要发票,只开往来收据就可以,可以要求对方开具两张支票,利息部分只存到帐外。对方不配合话,利息部分差额只能硬往来。
3、如果取得土地,应是收益与利息如何处理。处理方式参照第2款。这种收益及利息是不能直接冲减土地成本。
税务上对上述收益判断的原则是:1、资金占用费 利息 涉及流转税、所得税;
2、其他所得 营业外收入 只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上述观点仅供参考!上述处理方式,除对方要发票外,是不能将协议直接对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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