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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房地产项目合作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16 06:30: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目前,房地产行业不时有这种业务发生,比如,M房地产公司有一块土地急需进行房产开发,但因资金紧张而与N公司就这一项目进行合作,M房地产公司出地、N公司出资,项目完成后,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净收益按协议分成并退还N公司的出资。我们可称为项目合作业务。
    项目合作业务是一种新的、特殊的经济业务,表面看来,N公司是出资方,应该作为一种投资,由于投资时间比较长,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M房地产公司是受资方,理应计入“实收资本”,事实上,双方并非真正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作出统一规范,不过,实务上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观点。

    第一种方式:受资方作为“资本公积”、出资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赞同这种观点的理由很简单:合作时,既然一方出资、另一方受资,便可理解为投资与接受投资,然而由于出资方的权利受到限制,所以,先通过“资本公积”处理,同时,由于项目完成后,双方需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所以,一年后,应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因为只有投资者才可以获得净利润的分配。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项目合作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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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 08:24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2#
    发表于 2010-7-16 08:03:53 |只看该作者
    不错,值得一看。。。。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7-5 21:43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0-7-16 10:48:18 |只看该作者
    我想下,可是发现我没有钱,谁能发我一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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