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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点感想
花了半小时看了连载,总算看明白了,谈几点看法:
1、楼主的公司不是欠税,是虚假纳税资料,按税法是偷税。如果公司申报了没缴税,那才是欠税,管理员有失查之嫌,不管怎么说,欠税金额那么大,不用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2、有些资料不是你们不提供,税务局就查不到的。比如说是否交房,是否竣工,到国土局档案室、建设局一调,项目资料全部搞定。项目销售资料也是,到权籍中心,合同备案的电子、纸质资料也是一目了然。
3、现在稽查局也不是小米加步枪时代,到你公司用专用软件,财务电子账套全部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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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久税款的行为
从以上两点看,我们应该定为欠税吧。
2、我承认,房地产公司的所有东西都是公开的。但是税务局要从其他们部门进行取证,是有一个法律程序的。前提是纳税人严重不配合或是出现其他情节严重的抗税行为。
我们是相当配合的,是艺术的配合,为了企业生存发展的配合。
3、稽查现在的使用的方法肯定是与时俱进,但是通过我和税务机关多年我交道来看,使用人员的素质并不是您想象的那么高。专管员从来都是业务不精,且一问三不知。稽查我们的前负任人,连收发电子邮件都不会。再说了,我们从来不隐满收入,随便扎个查也是就不按时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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