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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你就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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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税务稽查记(纪实连载)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41#
发表于 2010-8-15 08:21:17 |只看该作者

11111111111111

政府的保护,税务局没办法的,我们这里最后都自查了,严重的社会不公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4 19:07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342#
    发表于 2010-8-15 11:29:28 |只看该作者

    谈一点感想

    花了半小时看了连载,总算看明白了,谈几点看法:
    1、楼主的公司不是欠税,是虚假纳税资料,按税法是偷税。如果公司申报了没缴税,那才是欠税,管理员有失查之嫌,不管怎么说,欠税金额那么大,不用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2、有些资料不是你们不提供,税务局就查不到的。比如说是否交房,是否竣工,到国土局档案室、建设局一调,项目资料全部搞定。项目销售资料也是,到权籍中心,合同备案的电子、纸质资料也是一目了然。
    3、现在稽查局也不是小米加步枪时代,到你公司用专用软件,财务电子账套全部跑不掉。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8-30 09:18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343#
    发表于 2010-8-15 12:46:1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2# 的帖子

    看来你也很内行啊。。。

    经常和税局的人打交道,确实是辛苦。做老板的也辛苦,员工的也辛苦。。。
    经常性的陪酒。。。每次都喝的晕乎乎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4 19:07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344#
    发表于 2010-8-15 15:53:07 |只看该作者

    谈一点感想续

    继续:
      楼主的拖延提供资料的目的不过是为了项目决算保证时间,其实没有必要。
      可以和他们正常沟通,相信他们也是通情理的。再者也任何没有任何文件规定说“项目没有决算的按预算等价造价的10%入成本。”
       正确的应该是: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9-21 15:43
  • 签到天数: 86 天

    [LV.6]常住居民II

    345#
    发表于 2010-8-15 19:07:42 |只看该作者
    一气看下来,感觉自己有学不完的东西……

    该用户从未签到

    346#
    发表于 2010-8-16 09:04:32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稽查直接和老板商量了要交多少税,然后老板讨价还价之后就交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347#
    发表于 2010-8-16 09:24:50 |只看该作者
    谈一点感想
    花了半小时看了连载,总算看明白了,谈几点看法:
    1、楼主的公司不是欠税,是虚假纳税资料,按税法是偷税。如果公司申报了没缴税,那才是欠税,管理员有失查之嫌,不管怎么说,欠税金额那么大,不用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2、有些资料不是你们不提供,税务局就查不到的。比如说是否交房,是否竣工,到国土局档案室、建设局一调,项目资料全部搞定。项目销售资料也是,到权籍中心,合同备案的电子、纸质资料也是一目了然。
    3、现在稽查局也不是小米加步枪时代,到你公司用专用软件,财务电子账套全部跑不掉。
    =============
    1、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久税款的行为
      从以上两点看,我们应该定为欠税吧。
    2、我承认,房地产公司的所有东西都是公开的。但是税务局要从其他们部门进行取证,是有一个法律程序的。前提是纳税人严重不配合或是出现其他情节严重的抗税行为。
       我们是相当配合的,是艺术的配合,为了企业生存发展的配合。
    3、稽查现在的使用的方法肯定是与时俱进,但是通过我和税务机关多年我交道来看,使用人员的素质并不是您想象的那么高。专管员从来都是业务不精,且一问三不知。稽查我们的前负任人,连收发电子邮件都不会。再说了,我们从来不隐满收入,随便扎个查也是就不按时纳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348#
    发表于 2010-8-16 09:34:26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拖延提供资料的目的不过是为了项目决算保证时间,其实没有必要。
      可以和他们正常沟通,相信他们也是通情理的。再者也任何没有任何文件规定说“项目没有决算的按预算等价造价的10%入成本。”
       正确的应该是: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写的时候比较急,没有把文件原文列上去,只是把主要意思说了一下,产生崎意,不好意思。
    如果正常沟通有效的话,我们早就采用了,但是关键是稽查人员一个个又红又专,只按政策来执行,油盐不进。而且稽查有任务,主管税务所也是有任务的,他们为了完成任务,全部都象杀红眼的士兵一样。这个时候,你还想和他们沟通,我觉得简直是不可能的。

    感觉您的态度偏象税务部门,我想您对发票的事情又是什么看法呢?期待您的回复。

    点评

    中国的企业的悲哀就是作为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财富聚集初次分配的中坚力量,有经济实力没有法制保护渠道,试问任何民企都可以有十几个政府部门进行管理检查,一旦有风吹草动的民企老板惶惶不可终日,有些企业老板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6 08:30
    有你就精彩,你好,拜读你大作深有同感与共鸣。我认为贵公司处理涉税事务存在以下问题值得商榷: 1、贵公司是否是逃避缴纳税款行为问题,地税属于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因为应税行为已发生并应该缴纳税款,但是贵公司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6 08:25

    该用户从未签到

    349#
    发表于 2010-8-16 10:38:24 |只看该作者
    谢谢诶好好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350#
    发表于 2010-8-16 11:11:11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上面大家的讨论,学习了不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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