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893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 转让市场经营权是否缴纳营业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4 20:30: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A公司取得某市场30年经营权,支付场地租赁费和市场建设费共1000万,现以1500万元转让给B公司经营,A公司是否要缴纳营业税?怎样缴纳?B公司是否要取得A公司开具的发票?
      


    答:现行税法对您所述转让市场经营权如何计征营业税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转让公路、桥梁收费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45号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解释,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各类企业、行政单位等。因此交通部门转让公路、桥梁收费权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可能会参照上述规定征收营业税,所以建议处理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为好。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3-20 15:4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10-7-5 08:52:56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 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3-20 15:4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10-7-5 08:53:59 |只看该作者
    按差额缴税还是全额缴税?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