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从未签到
|
什么叫冰与火的洗礼,我想现在的王石恐怕体会的比谁都深刻。此时此刻,写这么敏感的话题,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醒某些企业家,如果你们把自己的私生活也拿出来做秀的话,后果可能很严重,很危险!看过此文的人,有可能会对你们进行税务判断,并计算出应纳税额。至于是否会举报到税务机关,我就不得而知了。
王石登山,无可厚非。但其中的涉税事项,是必须明确的,也是有法可依的。至于王石登山的费用到底是谁出的,我不得而知。但不外乎是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万科赞助了王石的登山费用
①登山系王石个人的爱好,非万科经营所需。此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往返机票、住宿费)不能在万科报销。
②若在登山活动中,王石有为万科做广告的行为或情景。按照当时的所得税法,也是不能进行全额扣除的。
③在万科的内部管理制度中,不知道对没有上班的高管人员其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是否要进行扣减。若有,那么此费用应冲减相关费用。若没有相关规定, 是王石自己说了算,那我就无话可说了。
因此,若万科赞助了王石的登山费用,则应将此费用进行相应的计算、调整,并入王石个人工薪所得,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王石自己赚钱去登山
对此,要分二种情况来对待。若赞助王石登山的公司,与万科的业务有着密切联系,则此费用要进行相关认定。税务机关有可能认定此费用为万科账外收入,并据此计征相应税款及罚款。若没有相应的联系,则属王石个人行为,则正确的业务操作步骤如下:
王石、广告公司、委托方三方签定协议。王石作为委托方的形象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事成后,委托方将广告费付给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将此代言费,代扣20%个人所得税后交给王石,王石凭此完税后的款项用来支付登山的费用。
代言结束后,若发现此广告公司和委托方还在赞助王石的登山的行动。那么,相关当地税务机关就要重新进行核实,看三方之间有无“避税默契”。
其实,针对网友关于登山费用的置疑,王石若是合规的操作,出来说明一下,不就没事了。若没有那样做,也没关系嘛!你就向宗庆后老人家学习,补交一下税款和罚款,网友也是可以原谅的。
作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人物,正因为大家过去太喜欢你了,对你的期望值太高了。所以当你发表了一些大家认为不尽人情的言论后,才会对你表示失望。不过没关系,你还是房地产行业的“带头大哥”,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