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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工程监理应税劳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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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6-22 21:06: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工程监理应税劳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6日

问题内容:请问,监理费税收交纳是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还是在公司所在地?

回复意见: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规定: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
  “六、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工程监理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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