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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房地产税费该“增”还是该“转”?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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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3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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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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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6-22 20:08: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4月19日有媒体报道称,个人住宅消费税近期将试点开征,重庆的试征方案已获决策层批复。多位税收专家表示,在住房保有环节上征税的可能性很大。有专家认为,新的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很可能在上半年出台。

      在中央向房地产市场连出“组合拳”之际,“挺税”之声在舆论中叫得很响,一家媒体甚至刊发了“运用差别化税收政策,扑灭高房价虚火”的社论。税收的调节作用历来举足轻重,我相信个人住宅消费税等针对住房的税收推出后,必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扑灭虚火”的效果,但也担心这些税种被轻率推出后,包括“挺税者”在内的所有民众将反被这一利器所伤。

      开征个人住宅消费税、物业税、保有税,地方政府是哑巴穿皮袄——暗自欢喜:他们正为房地产受打压后,土地出让收益大幅降低、房产市场低迷、税收锐减使财政来源变少而担忧,现在竟有那么多人呼吁“增税”,也算堤内损失堤外补。可怜的民众掏自己的钱给政府创收,还蒙在鼓里呢!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精细地统计了一下:一套房子,经过立项、建设、配套、销售等诸多环节,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共计62项,部分项目的税费已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若再加上新增税种,百姓买一套房得为财政作多大“贡献”,大家都能算得清。

      这么讲,很多人会笑:个人住宅消费税、物业税、保有税,只对二套(含)以上的房屋开征,自住的首套房不在其列。哪个权威部门答应说自住的那套房不在内?就算自住的那套不开征,你日后改善住房时呢?即使你买个新的就卖掉旧的,“买新”到“卖旧”间至少有半年“时差”,这段时间你“跑不掉税了”!而且,几年前低工资低物价时买的低价房,卖出“时价”后的得益又要缴纳2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你就等着哭吧!

      我坚信,相当一部分“挺税者”几年后将成为“倒税者”,因为不合理的重税妨碍大家改善住房、提升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税费历来被称为“利器”,它的开征要十分慎重。而今大多数人吃不消高房价,就情绪激动地要求开征新税、重税以对打压拥有二套以上住房的人,这可以理解,但做法值得商榷。我赞同一位经济学家所说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不轻也不合理。“不轻”,62种,30%~40%的比例,就是铁证;不合理,税费全在购买前,拥有后却没有任何费用,这导致税重却缺少调节功能。

      所以,房地产税费不该“增加”,而该“转移”,即在购买时税费大幅减少,从而让更多民众买得起房;把降下的税费用其它形式转为消费、持有的支出。让拥有多套住房者支出高成本,从而调节好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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