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26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 房地产企业新旧合同衔接的税收处理举例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5-19 07:29: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例:新旧合同衔接问题。财税(2009)112号规定,应税行为和计税营业额的确定以合同到期日和09年12月31日孰先为原则。

    A和B08年1月1日签3年租房合同,当时就收了360万租金,老营业税按权责发生制,08年每个月10万来交营业税,因为合同10年12月31日到期,因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率、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人民币折合率、减免税优惠政策等从09年1月1号要按新营业税来,所以09年1月1日租赁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2月15号前得把240万租赁业营业税12万交了。

    A和境外B签境外咨询合同,也是08年1月1日,期限到09年6月30日,当天就收了180万咨询费,那么08年一年的120万因为是境外的不需要交税,09年呢?因为09年6月30日早于09年12月31日,所以应税行为确定仍适用旧税法,1分钱不用交。

    再换一种思路,如果当初这个B没有未卜先知的本领(他再突发奇想,也不会想到中国的营业税改革成属人征收呢,时至今日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仍以劳务发生地属地原则确定,同时流转税,差别哪这么大呢?)合同签到了2010年6月31日,假设租金是300万,08年不征税,但因为合同到期晚于09年12月31日,应税行为按新税法来,属于应税行为了,好了,09年1月1日因为劳务是连续提供的,而钱早就收了,所以还是2月15日前把180万的营业税金交到税务局,否则,税务局自有办法。

    例:村委会的土地如果办理了政府征用改为国有土地,村委会收到的补偿款作为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归还给土地所有者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村委会私下与开发商搞小产权房建设,集体土地还是那个集体土地,还在村委会名下,那么取得的开发商给的钞票应当作为租赁业征收营业税,什么时候收到什么时候产生纳税义务。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23 10:06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10-6-30 21:08:00 |只看该作者
    这个非常想知道,谢谢楼主分享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7-6 12:16:29 |只看该作者
    路过,很想看看全部内容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