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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的老板为了节约,自己又成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出工人到建安公司,开具其他服务业发票或代理发票,按差额缴营业税,这是很多建安企业策划里面的高招。但作为劳务派遣公司,老板又不想给临时工买保险,这样税务会认同吗,让差额交税吗?如果把临时工的工资造到工资单里,又不买保险,就按工薪交个税;如果只给固定工交社保,临时工只是在有工程的时候造册进工资单,税局会不会认定应该按劳务报酬交个税啊,请高手们赐教。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友邦陈 于 2010-5-16 10:1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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