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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城中村改造,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后,用两幢居住楼安置回迁居民。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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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5-14 21:35: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征地交纳土地出让金,扣除部分剩余返还。企业开发完后,用两幢楼安置回迁居民,居民直接入住。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出让金返还时分录是不是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   安置时视同销售分录应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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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5-23 09:50:56 |只看该作者
土地是明码标价,不存在打折,所以政府以各种名义给的土地补偿款其实不能作为销售折扣或折让冲减土地成本,而应当根据总局的不征税收入条件来衡量,作为征税或不征税收入处理,
安置房视同销售处理应当为:
将安置房交付拆迁户时,根据新31号文,交付时才确认收入,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这个价格可以按约定价,因为安置房的价格要低于市场价,而且也有正当理由嘛,不应当调整,
然后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因为安置房和其他商品房功能不同,定价有异,因此安置房应当单独作为一个成本对象,
漂泊税官盐河畔王越友情作答,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9 09:49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11-5-7 18:35:49 |只看该作者
    我正遇到这样的问题,学习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4#
    发表于 2011-5-8 00:31:28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5 11:14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12-4-1 10:25:5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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