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从未签到
|
(一)关于销售开发产品收入的确认问题
1、现房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在开发产品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作为完工产品;开发产品完工后按照售房合同有关条款办理移交手续后应按以下原则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1)采用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证(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例1】
一次性全额收到购房款,并按售房合同办理好有关商品房移交手续后,应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经营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全年发生的房屋销售收入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次,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收入明细表)第5行次。
主表第1行次全部填报内容为: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租赁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包括逾期的押金收入),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销售收入明细表该第5行次(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全部填列内容为: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按经营收入5%计缴)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营业税7%计缴)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4%计缴)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全年发生经营税金及附加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行次,该第13行次填报全部内部为: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支付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时,其账务处理与例1相同。
(3)采用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按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企业特殊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rar
(32.97 KB, 下载次数: 1, 售价: 2 元本位币)
[ 本帖最后由 只挣朝夕 于 2010-5-14 12:41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