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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征收住房保有税要注意三个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14 13:5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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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5-12 12:28: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征收住房保有税,一是,不能加重普通购房者的负担。应当按照人均面积征收,不能按套数征收。

      面积标准可以定的高一点,比如定人均40平方米免税,这样三口之家住120平方米的房子也不用征税,为以后人们改善性住房需求留下空间。但是也不能太大,因为要让人们有节约用地的意识。这样有利于控制人们保持在一套住房的水平上。一般来看,如果有两套住房就会超出免税范围,一次遏制人们多套住房的欲望。

      为什么不能按套数呢?一是因为套数这个概念不清楚,一套别墅有500多平方米,甚至1000多平方米,怎么办?老百姓的房子只有几十平方米,这样上下相差10倍,如果按套征收就不能体现社会公平。只有让富人多缴税才能体现社会公平。同时对别墅项目多收税也有利于抑制别墅需求,符合中国国情。

      二是,开征物业税要一征到底,要全面地、彻底地解决问题,不能半途而废,要社会成员一视同仁。我们以往容易制造些按照身份处理社会事务的情况,这次要做到风能进、雨能进的境界。要实行过往追究制度,现在手里持有的房屋不管什么来源,都要收税,不搞赦免,不搞既往不咎那一套,不搞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也是解决以前住房分配不公问题的一次机会。

      三是,住房保有税要实行累进制、递增制,持有越多的房产缴纳的税收要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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