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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号专题】本人自己的想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之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理解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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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5-6 12:24: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的话,理论上是不是要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是:理论是可行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意思就是应计未计收入,费用的纳税调整。
实际中(甘肃的做法)在汇算清缴以前可以作纳税调整,但是在汇算清缴以后,发现上年度少计收入的要纳税调增后补交所得税,上年度少计费用或者多计收入的就自认倒霉(意思不能纳税调减,税务不给退所得税)上年度多计费用的话,就得纳税调增。例如,上年列支了本年的报刊费100元,这时得调增补税25元,正确的理论处理方法应该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所得税,25,贷,银行存款25,借,未分配利润2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所得税:25,借,管理费用1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1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100,贷,未分配利润100(因为这100元应是本年的费用,居然补交了税金,就得重新调整帐务,调整到本年度费用是理论上的分录)。实际中只有税务局允许你这样做才行,所以实际中也有这么做分录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所得税25,贷,银行存款25,借,未分配利润2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所得税25
注意其中一个比较特别,虽然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走账,不过得排除!那就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的所得税,这个补交所得税也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走账的,但是这个补交的所得税是在汇算清缴的时候经过纳税调整以后(少交才补交的)!话说过来,就是说这个虽然做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但压根就和纳税调整没啥关系,因为所得税在利润总额后的科目不参与计算应纳所得税。
补交所得税虽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但是它是个汇算清缴的结果!
而纳税调整是汇算清缴的一个过程!比如说管理费用,营业收入等等,这些数据是用来纳税调整的,得出来的结果就是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少交所得税就得补交!补交的时候,就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走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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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5-6 13:21:37 |只看该作者
嘿嘿,学习了哦,谢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5-17 13:52:24 |只看该作者
看了看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6-2 08:39:50 |只看该作者
好好看看,学习中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10-6-2 10:01:23 |只看该作者
    我谈我的意见:应计未计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财税[1997]79号是规定不能移转以后年度补扣,但依据企业所得税条例精神,收入与支出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况且财税[1997]79号只是说不能移转以后年度补扣,但能否追补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呢?<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给出了这方面的先例:
     第三条
    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我认为损失的扣除与费用的扣除,同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上年度应计未计的费用同样也能追补扣除.
    这只是我的理解,期待有一天能看到总局的文件.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0-6-29 14:24:27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也有可能扣除,项目前期采用预缴方式,后期结算时,进行整体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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