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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房地产公司未支付利息的入帐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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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4-26 11:09: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大家个问题,股东单位借钱给我公司,年利率12%,因项目未开发,我司只计提而没有实际支付利息,挂其他应付款,而股东单位因未实际收到利息,也没有开发票过来,利息可不可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入"开发间接费用"?税务会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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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4-26 15:16:38 |只看该作者
肯定有问题哦,200931号文允许进入成本的费用没有这项。要以发票为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6-9-21 14:0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10-4-27 06:36:34 |只看该作者
    一切以发票为准绳。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4-28 10:03:02 |只看该作者
    那如果开了发票,但对方单位并未收到利息,对方的收入是不是就该确认了,而所得税法里"以合同规定的利息支付日期来确认收入"不是有冲突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4-28 10:21:27 |只看该作者
    因为当地税局规定12%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而且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现在不入成本,以后即使用实际支付了,也不会充许你再进成本了,但问题是现在开了发票,也没有支付能力,股东单位没有收到利息,税却交出去了,不知道怎么处理好?各位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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