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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修改房产税免税条款,将房产税征税范围扩大到个人非经营性房产,再将按余值征税改为按评估值征税,就可实现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目标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 23日 发自北京)房地产调控政策升级,但这还不是全部。“真正的重拳也许还在后面,尚有许多的未确定因素。”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在 财新网发表题为“这只是个开始”的博文。他认为,市场一定会在一系列政策出台前采取观望的态度,等待第二只“靴子”落地。
实际上,第二只“靴子”的轮廓业已明朗。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2005年以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多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负、增减交易成本的政策为主,本次国务院10号文对税收政策提出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二是“调节个人房产收益”。 按国务院“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要求,对个人销售住房重新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对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恢复征收印花税“如箭在弦”,对房价上涨过快地区的大户型房产提高契税税率也是可以预见的政策选择,而加强房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更是“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直接政策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