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15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产资讯] 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获批 买豪宅须要缴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423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4-20 08:27: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年04月20日 03:48胡岩每日经济新闻
      征收对象包括多套房和单价高、户型大的“高端房产”,具体税率仍在敲定中

      上周刮起的房贷政策“风暴”,在实现“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同时,也将当下最热门的另一个政策悬念留下:“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是什么?何时会出台?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财政部获悉,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获批,国家将在一些城市试点开征个人住房消费税。正如此前媒体所报道的,此次“特别房产消费税”将针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和多套住宅,但具体税率如何仍在敲定中。
      住房消费税剑指炒房客
      调控楼市的税收政策,之前一直停留在各方猜测中:先是4月初风传物业税即将获批,继而上海官方也变相承认了在研究“类物业税”的“房产保有税”,随后有媒体报道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试征方案已获财政部批复。
      昨日,财政部相关部门官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不同于此前热议的房地产暴利税和物业税,重庆的“特别房产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既有购买多套房产的,又有单价高、户型大的“高端房产”。
      似乎是为了回避繁琐的立法程序,重庆将征收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将归类于消费税行列,不会开征新的税种。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称,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过程较长,因此以房产消费税形式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无论从操作层面,还是从理论层面来看,都比较容易实施。
      “个人住房消费税实质是在住宅保有环节征收税费,目标直指投机,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让投机者少买或不买房子。”孙钢说。
      “类物业税”预期增加
      尽管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表态为下一步相关税收政策出台埋下伏笔,但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抑制投机购房最有效的仍是房贷政策,税收只起到调节作用。
      孙钢认为,房地产在中国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和投资品,在“供不应求”的背景下,房地产税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转嫁到普通买房者一方,抑制投机的作用有限。
      中金公司研究报告认为,在市场流动性充裕状况未逆转的情况下,本轮房地产紧缩调控的难度,将远超上一轮。刚出台的二套房贷政策将产生比较明显的市场效果,但本次调控政策仍预留空间,如税收调整仅针对购房炒作,并未指向紧缩投资。
      美银美林证券中国经济学家陆挺表示,部分城市拟出台的“类物业税”一方面为传闻中的房产税出台埋下伏笔,另一方面也给市场增加了预期,即调控力度将越来越大。如果说信贷调控的主要作用是阻止新的投机行为,房产税的作用则是迫使原有的投机炒房者将其房产抛售到市场。
      物业税“空转”6年,华泰证券
    房地产分析师刘成刚认为,国内已到了开征物业税的时机,虽然技术层面繁琐,但并非不能解决。
      “如果此次政策出台后,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没有得到遏制,则在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出台‘类物业税’的可能性极大。”刘成表示。
      但一位分析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短期内难以推出物业税,即便推出“类物业税”,其税率较低,对楼市的影响也不大。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4-21 08:10:14 |只看该作者

    很好

    非常好!很不错的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