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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正式下发,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原31号文”)相比,则进一步规范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行为,更加有利于强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这两个31号文件,既有许多共同之处,又有许多不同之处,现将其主要异同点分析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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