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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给骗了!!!下面是文件内容!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节税应重视的几个方面
笔者根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可以节税的几个方面进行了一些归纳,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利用征税范围进行筹划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都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乡和农村。因此,一些对地段依赖性不是很强的纳税人(如工业企业、农副产品企业等)可依此进行纳税筹划。
盛利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农副产品企业。公司筹建之初,县政府极力推荐该公司落户在县规划区内的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税1元/m2·年)里,并提出了减免部分费用的优惠条件。但是,公司董事会经过慎重考虑,最后决定落户在县近郊交通比较便利的乘风村内。理由是盛利公司的经营需要50万平米以上的季节性晾晒场地和库容量在上百万吨的仓储库。如果公司建在县城内,企业的房地产无论是否使用,每年都必须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金额达上百万元,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费用。而落户乘风村内,虽然地段相比县城来说,比较偏僻,但对经营影响不大,而且每年可节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上百万元,是比较划算的。
二、利用减免税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土地使用税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定期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应纳税额。这条政策为一些经营不景气的企业提供了节税的可能。
三、及时做好财产的清理登记工作,也是节税的有效途径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财产损毁、报废和超期使用等情况的发生。作为固定资产的房产,它的挂账原值是计算房产税的基础数据,它的清理能直接影响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如果发生此类情况,纳税人一定要及时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以减轻税负。
四、减少闲置的房地产
由于房产税政策对纳税人闲置的房产没有相关的减免规定,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所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小视闲置房地产的存在,那是要付出税金代价的。
五、改变房产的经营方式
根据规定,房屋的出租收入要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几种税费,税负比较高。如果改变经营方式,把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以房屋投资入股,参与经营者的利润分配,则可以降低税负,达到节税的目的。
2004年,王某有一价值100万元门市房出租给了张某开饭店,年租金30万元。王某出租房屋按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税是:营业税及附加=30×5.5%=1.65万元;房产税=30×12%=3.6万元;个人所得税=30×10%=3万元,上述税费合计为8.25万元。
2005年,王某咨询了税务事务所后,测算出张某的饭店年税后利润在300万元以上。于是王某把该门市房作为投资资产与张某签定了投资合同,规定按饭店每年税后利润的10%作为投资所得。2006年1月15日,经双方确认:2005年饭店全年税后利润为300万元,按规定王某应得投资收益=300×10%=30万元。按税收政策,在这种经营方式下需要交纳:房产税=100×(1-30%)×1.2%=0.84万元(假设扣除率为30%),个人所得税=30×20%=6万元。以上共计6.84万元。经对比可以看出,王某共获8.25-6.84=1.41万元的税收筹划收益。
六、利用土地使用税分级幅度税额的特点,进行纳税筹划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同的地段适用不同的单位税额。因此,纳税人征用土地时,可以有意识地少征用高税率地段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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