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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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制定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增设的“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会计科目包括了施工企业的主要核算业务,与原有的处理相比进行了较大的变革,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
要害词:施工企业 会计 “工程结算”
财政部制定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再使用“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办法中增设的“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会计科目包括了施工企业的主要核算业务,与原有的处理相比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工程结算”会计业务的处理与熟悉
“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业务区别开来,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这是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
1.“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
该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如此核算目的是: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各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把握结算进度。
2.“工程结算”业务处理依据
(1)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有“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2)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实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结转“工程结算”
与“工程施工”的书面证明。
二、“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关系
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存货跌价预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五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 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相等),两科目对转结平。至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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