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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请教房地产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21 10:28
  • 签到天数: 18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3-31 09:44: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有收入之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有了预售收入之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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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4-19 09:38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0-3-31 11:41:12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发生时作为期间费用列支,税前扣除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就低不就高)
    当然,这里的业务招待费“收入”计算基数,为国税发31号第六条规定的“企业通过正式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所以按照第六条规定,无收入则所得税前不能申报扣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21 10:28
  • 签到天数: 18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
    发表于 2010-3-31 14:51:1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原来的在取得收入之前可以往后结转三年的规定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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