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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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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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若采用先放弃某项权益,避开高税负环节,而后从低税负环节取得收入的筹划思路,也可降低税负。案例2006年4月,某建筑公司接受某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抵偿1000万元债务,取得一块土地。该建筑公司在土地上建造10幢别墅,并以每幢300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10幢别墅的建筑安装成本为600万元,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为2200万元。
建筑公司应缴各项税费金计算如下:(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适用税率为4%,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自建建筑物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规定,建筑公司自建房屋在销售时应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600×(1+10%)÷(1-3%)×3%=20.41(万元)
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3000×5%=150(万元)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率=(3000-2200)÷2200×100%=36%
(3000-2200)×30%=240(万元)
应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0+20.41)×(7%+3%)=17.04(万元)购房者应缴纳契税:3000×4%=120(万元)以上应纳税额合计为:20.41+150+240+17.04+120=547.45(万元)
筹划方案建筑公司若能避开销售不动产环节,则可以大幅度降低税负。笔者认为,上述业务可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建房前,建筑公司先确定10户购房人,将土地使用权以每户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购房人,可得销售收入600万元。
第二步,建筑公司以每户240万元的价格与10户购房人分别签订建房合同,房屋建成后可得建筑安装收入2400万元。
筹划前后对比,建筑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购房人的支出是基本相同的,而税收负担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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