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46677|回复: 4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 旅游费用列支政策规定解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3-20 23:16: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管理费用”中列支的高管旅游费,即使已按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也不得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不同税种要遵循不同的规 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 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 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 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属于国有性质 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管理费 用”中列支的旅游支出不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是临时决定,没有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执行,没有按工资、薪金 的调整有序进行。另外该企业是国有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未经批准也不能随意突破。所以,高管旅游费用不能按合理的工资、薪金支 出扣除。

      “职工福利费”项目列支的旅游费用也不能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职工福 利费扣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 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 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 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 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很明显,旅游费用并不在其中。所以,节假日职工全体到市区附近景区游玩的费用不得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关于2008年以前的账务处理,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7 21:05
  • 签到天数: 7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0-3-20 23:54:47 |只看该作者
    政策规定解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4 11:12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0-3-21 01:09:05 |只看该作者
    了解学习政策新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30 11: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4#
    发表于 2010-3-21 10:35:36 |只看该作者
    继续往下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8 09:3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5#
    发表于 2010-3-22 10:31:07 |只看该作者
    噢 ,原来是这样。学习了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26 14:10
  • 签到天数: 461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0-3-22 15:01:50 |只看该作者
    政策规定解析

    出自ml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0-3-22 15:16:5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再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18 00:18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8#
    发表于 2010-6-11 20:14:3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解政策和新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8-22 14:06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10-6-12 15:50:25 |只看该作者

    1111111111

    学习学习111111111111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1-11-1 17: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10-6-12 15:53:37 |只看该作者
    学习新政策 新规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