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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建筑施工公司销售剩余材料的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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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3-12 22:36: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
      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1992年成立的,只在地税系统办理了税务登记(俗称“地税单管户”),刚完成某地的施工任务,项目经理清理现场后,发现工地上还剩余了两方沙子,因为距离公司和其他施工现场较远,单独运输成本不经济,所以项目经理决定处理卖掉这两方沙子。经联系,这两方沙子卖给了在此施工的另一家建筑公司。请问,这两方沙子如何交税?是交营业税还是交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贵公司销售沙子的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贵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应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贵公司可以向主管国税部门申请Dai.开增值税发票。

    [ 本帖最后由 阿斯兰 于 2010-3-12 2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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