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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2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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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
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日期: 2010-03-02 【字号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我市2010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如下:
序号
区域
价格标准
1
罗湖区
18970以下
2
福田区
19830以下
3
南山区
18780以下
4
盐田区
17930以下
5
宝安区(含光明新区)
12680以下
6
龙岗区(含坪山新区)
11830以下
注:
1.上述价格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
2.本次价格标准公布有效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在此期间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标准为准。
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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