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247|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关于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的营业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9-18 16:37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2-1 13:30: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开发公司往往在进户时往往代收代交水、电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这部分要交纳营业税,有的单位通过物业公司**来规避,但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也没有说物业公司就不应该就这部分费用交纳营业税呀?为什么要通过物业公司来**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8 10:1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10-2-2 12:14:46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维修基金,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3-2 16:28:17 |只看该作者
    物业公司这一块有规定作为代收费用,不缴纳营业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4-19 09:38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4#
    发表于 2010-3-3 08:50:27 |只看该作者
    实务操作中,房开公司交了双气管网初装费,这部分应该由客户负担。那么物业公司用自己的收据代收这部分费用后,再转给房开公司可不可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26 12:5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10-3-3 10:56:46 |只看该作者
    双气管网初装费不应是房产公司市政配套设施之一吗,客户在交房款时,里面已包含了这项费用,不应再单收的。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