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4-3-25 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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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51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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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公司为什么不直接做咨询业务开具几笔咨询发票,却偏要绕大弯,由其设立的不同的子公司开具发票呢?这些子公司又为什么都做同一项业务———咨询呢?为什么该房地产企业耗费这么一大笔资金做咨询?
通过查看往来账和对账单,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与这些投资公司存在着大量的资金往来。企业会计说:“是往来借款。”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借钱就要付利息,更何况这些投资公司与该房地产企业非亲非故,为什么财务费用中没有利息支出?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这些大额资金往来与支付的咨询费之间肯定暗含玄机。
在稽查人员的追问中,企业会计只好和盘托出,谜底很快被揭开。
原来,所谓的巨额咨询费其实是高息贷款的利息费用。第一步,该房地产企业从总投资公司以高于银行利息4倍多的利息取得了贷款;第二步,总投资公司为了规避一定的贷款与税收风险,同时还能达到揽住贷款客户的目的,将资金分解打到各子投资公司;第三步,由总投资公司解决该房地产企业的发票问题,并保证能够税前扣除;第四步,总投资公司授权各子投资公司,以高额利息贷款给该房地产企业,以咨询费取代高额利息。
对于该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其支付的高于银行同期利息部分的贷款利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于是乎,双方为了各自利益,一份份《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应运而生,以咨询费发票顶替利息发票。这样做可谓一举多得:该房地产企业不仅可以顺理成章地进行税前扣除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公司又分散了高额贷款金额,规避了部分税收风险,留住了贷款客户。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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