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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在何地开发票的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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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23 10:20: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在上海从别的公司转让接受一土地使用权,地在上海,转让的公司是湖南的(非房地产企业),请问它开给我公司的土地款发票是在上海还是在湖南的地税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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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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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5-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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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0-1-23 11:49:03 |只看该作者
    在上海开.如果开的是湖南的.要有上海当地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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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9-2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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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10-1-23 11:55:10 |只看该作者
    上海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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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10-1-23 12:08:45 |只看该作者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
    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
    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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