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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例」盐城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在2005年2月于射阳县城中心区投资5000万元兴建了一座商业大厦。在外部工程已经完工,进入内部装修的时候,企业的资金供应方面出现问题。如果要将工程全部完工,还需要再追加投资额1500万元,由于资金迟迟未能到位,工程被迫停工,而且一停就是三年之久。由于甲公司的投资款中有2800万元是工商银行的贷款,因为无力还款,工商银行要求甲公司用“未完工程”抵债,作价3000万元。
2007年底,甲公司接到控股公司的通知,认为建商业大厦已经没有投资价值,要求企业对建设过半的商业大厦及时进行处理。截至2007年末,该项工程账面已经发生相关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共计3000万元。为了知道此未完工闲置的建筑——“未完工程”的价值,甲公司请专业评估公司对该“未完工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800万元。丙公司为一家投资公司,由于看重该楼所处的地段,愿以350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大厦。
乙公司为一家知名跨国企业,也看中了这个楼盘,愿意与甲公司合作,还清贷款,完成后续工程,共同将大厦建成一座大型娱乐城,甲公司以“未完工程”进行出资,占娱乐城的股权比例为55:45,大厦作价3500万元。
面对众多的方案,甲公司不知道哪种方案能实现利益最大化。为了用最佳的方式处理“未完工程”,甲公司请税务专家进行了筹划,专家给出了四个筹划方案(该企业实用税率为企业所得税3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假设不考虑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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