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主体 | 税费项目 | 个人 | 单位 |
买方 | 1、契税
| a、住宅: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缴纳1%,政府补贴1%;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缴纳1%,政府补贴0.5%。
b、非住宅:144平方米以上或容积率小于1,缴纳3%,政府补贴1%。
| 都是3% |
2、共用部分维修基金
| a带电梯房产:12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是90元/平方米);
b不带电梯:75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是50元/平方米)。
| 相同 |
3、房产登记费
| a、住宅:80元/套;
b、非住宅:统一按宗定额收取,以一独立产权人申请登记房屋为一宗,其房屋超过5幢的,每5幢计为一宗。(详见表2)
c、经济适用房: 40元/套
d、存量住房:80元/套
e、赠与房屋:80元/套
f、首次转让的房改房:40/套
| 相同 |
4、产权交易费
| a、非住宅:每平方米5元
b、存量住房:每平方米3元
c、赠与房屋:按住宅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每平方米5元收取
d、首次转让的房改房:每套100元
| 相同 |
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办理住宅房所有权登记,每套收取20元。注销登记不收费。
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住宅房按每套80元收取,非住宅房按不超过上述非住宅登记费标准的6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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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 1、营业税及附加
| a、住宅:超过2年 (含2年)免征;不足2年差额征收(计税价格-购买原价)×5.55%
b、非住宅:超过2年 (含2年)差额征收[(计税价格-购买原价)×5.55%];不足2年全额征收(计税价格×5.55%)
| a、营业税:销售收入(合同金额)X5%;
b、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X7%;
c、教育附加费(地方和国家):营业税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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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增值税
| 免交
| a、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销售收入(合同金额)X3%;
b、营业用房、办公放:销售收入(合同金额)X2%;
c、住宅:销售收入(合同金额)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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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花税
| 免交
| 销售收入X0.05% |
4、产权交易费
| a、住宅:每平方米3元
b、非住宅:每平方米5元
c、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1.5元
d、存量住房:每平方米3元
e、首次转让的房改房:每套100元
| 相同 |
5、面积测绘费
| a、住宅:每平方米2元(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减半)
b、非住宅:每平方米3.5元
| a、住宅:每平方米2.5元
b、非住宅:每平方米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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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图资料费
| 20元/证 | 20元/证 |
7、所得税
| 核定征收1%或查验征收20%;超过2年(含2年)按实交税款,政府补贴40%。
满5年、家庭唯一住所,免征;一年内购房,按购房价所占比例减免。
| 根据企业财务税收缴纳方式上缴(税率: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