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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2009年1月份向其员工发放工资24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应缴个税为:(2400-2000)×5%=20元,由于2400元已超过费用扣除额2000元,则计算年终奖税款时无需再减除差额,则年终奖部分的个税应税所得额为6000元,除以12后为500元,使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额=6000×5%=300元,该员工当月应交纳个税=20+300=320元。
如果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6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差额后的余额,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5600元,除以12后为466.7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即5600×5%=28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每个纳税人一年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采取年终奖分次发放的办法,分次发放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第十三个月工资
“第13个月工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底双薪”,在很多效益好的企业中普遍存在。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第13个月工资”为4000元,应扣个税为4000×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475元。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达计税工资标准,奖金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扣除法定扣除额后交税。
通讯员 徐敏
实物或消费券 单位发放的实物,大到住房、汽车、电脑,小到饮料等,有的单位还组织免费旅游及个人认购股票,实际上,这也是需要按其价格缴纳个税的。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通讯员 秦轩
年终奖不算入“12万年收入”
2008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正在进行,但部分纳税人错把2009年1月开始发放的年终奖当作12万元的申报数据。 税务提醒广大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也就是以取得的时间来界定的。虽然年终奖是作为对上年度工作的奖励,但由于在次年发放,所以年终奖应算做次年的收入。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扣税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扣税办法为: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C: Bxr15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1.6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l. H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第三种方法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年终奖纳税中常见的问题及纳税筹划
我是四川省成都市一家大型私人企业的财务总监,2007年1月我公司准备发放2006年的年终奖.我公司发放年终奖代扣个税后,为防止出现出交或少交税款的纳税风险,公司委托上海慧泉(国际)教育集团的纳税筹划专家龚老师给个税问题把关.龚老师认为我们的年终奖发放中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速算扣除数问题 龚老师认为:年终奖计算中速算扣除数乘以12,少缴税款.比如公司老总总收入64000元.我计算的个税款为8300元[=(64000÷12×20%-375)×12].龚老师认为个税款为12425元(=64000×20%-375),应补税4125元.我们1月份的个税已经申报了,不知该如何处理
二,补发年终奖的计算问题
龚老师认为:补发年终奖应并入当月工资中纳税.我们在1月份少计了一位副总的年终奖,在2月份为一位老总补发了2006年的年终奖3万元.在计算补发3万元时,我们代扣的个税款为3000元[=(30000÷12×15%-125)×12],龚老师认为此笔奖金应和2月份工资合并纳税.该副总2月工资2000元,三费一金400元.2月份未有个税.若并入工资纳税,该副总应纳个税为6125(=30000×25%-1375)元,应补扣该副总个税款3125元. 三,发放当月职工收入不足扣除问题 龚老师认为:应该考虑职工收入低扣扣除数的问题,可以少缴纳年终奖.我公司部分员工2007年01月份工资不足1600元,我公司在发放时1月份年终奖时未考虑这一因素.龚老师认为应该考虑这一因互可以节约个税款.比如职工张三1月份工资为1400元,三险一金为300元.张三1月份年终奖为6500元.我们认为应该按350元[=(6500÷12×10%-25)×12],龚老师认为不考虑1月份工资应为625(=6500×10%-25)元,考虑1月份工资后正确的纳税金额为300元(计算过程为[6500+(1400―1600―300)] ×5%=300元).考虑1月份工资后可节税325元.
3 G0 }四,年终双薪的纳税方式
在2月份我们准备给职工发放年终双薪,有财务人员认为应并入2月份工资中纳税,亦有人认为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计算个税.龚老师认为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不得扣除1600元的费用和三费一金,直接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当然职工2月工资不足1600元的,应先扣除1600元与实发工资的差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扣除.
五,年终奖的纳税筹划问题
龚老师认为:对特定人员的年终奖改变发放方式可以节税.比如上述老总的年终奖分为三次发,1月份发60000元,2,3月份均发2000元.老总月工资2500元,三费一金900元.2,3月份如不并入老总无个税,并入后,老总2,3月份的个税和为350(计算过程为2000×10%-25) ×2=350),1月份年终奖个税为8875(=60000×15%-125)元.总共年终奖为9225元(=8875+350).节税金额为3200元(=12425-9225).
四川省团团圆圆汤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艾丝莉
答:该纳税筹划专家的意见是正确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扣除数在年终奖公式中只能扣除一次
依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第一款"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和第二款"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贵公司的个税正确计算方式应该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直接乘以适用税率减相应的一次速算扣除数.然而贵公司先按12个月均摊后计算每个月的个税,然后再乘以12作为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式是错误的.实际上贵公司多扣除了11次速算扣除数.下面来看实例就明白了
比如公司老总年终奖为64000元.贵公司计算的个税款为8300元[=(64000÷12×20%-375)×12];龚老师认为个税款为12425元(=64000×20%-375),两者相差的金额为4125元,刚好为速扣数375与11的乘积.从下式可明显看出这一点.[(64000÷12×20%-375)×12] -[64000×20%-375] =[64000×20%-375×12] -[64000×20%-375] =375×(12-1)=4125元.
补发年终奖应并入当月工资. 国税发[2005]9号 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和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按另一公式计算年终奖
依据:国税发[2005]9号 第 二条第二款第项规定"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Kr`W7.k
年终双薪应按单独一个月计算个税 法规依据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人认为年终双薪应并入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依据是国税发[2005]9号 第三条(见上)规定.但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中并未明文规定可以明显看出国税函[2002]629号仍然有效!
年终奖可以搞纳税筹划节约个税 因为国税发[2005]9号文天生的设计缺陷:在八个特定区间,随着收入的增加税后收入不增反降.贵公司将年终奖分次发放可节约个税.但需注意的是,年终奖除以12个月确定税率只有一次,其它次发放应并入当月工资 最后需提醒的是,因贵公司1月份少计的年终奖个税需在3月补齐,同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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