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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细则草拟完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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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12-12 12:24: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探讨了两年的“上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终于传来破冰在即的消息。  知情人士3日晚透露称,相关实施细则近日正式草拟完毕,并由上海保监局上报至中国保监会。最后将由财政部牵头的多方监管部门进行审核,试点何时启动将取决于审批时间表。
      “上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是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意见中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头项目。该试点一旦实施并在全国推广,将直接带动保费增长驶入快车道,因而被投行业视为影响保险股中长期走势的重要催化剂,资本市场已多次对此做出积极反应。
      个人税延养老保险,顾名思义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
      相关试点产品的轮廓正式清晰。权威人士透露称,根据细则规定,产品类型比此前闭门讨论时的更加多元化,包括分红型、万能型、传统型、投连型等产品类型以及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保险产品。产品责任范围包含养老保险、基本身故保险和意外身故保险等三项责任。
      细则核心内容还包括:投保人应委托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相关投保事项,浅白的说,就是“个险团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保险公司为其员工**投保事项;每个投保人在同一时间不能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的相关产品;每个投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仅限交费一次;由于投保人单位变更的原因,可以申请将相关产品中的保险权益进行转移;由于涉及税收问题,对于退保的要求,细则中也有严格的规定。
      据了解,细则中并未明确每个投保人每月或每年的交费额度,此前闭门讨论时的缴费额是每月500元。根据监管部门的预测,该试点出台后,上海人均购买力可能为员工年收入的10%左右的规模,若上海现有约400万在岗职工中有10%投保,上海每年由此新增保费将超过20亿元。业内人士分析称,一旦在全国推广,所产生的保费增速效应将更大。
      一个无形的“蛋糕”摆在眼前,保险公司趋之若鹜,但并非所有公司都能尝鲜。从细则对经营主体的要求来看,注册资本超过5亿元、每季末偿付能力持续超过150%、具备完善的可满足个人税收递延信息管理要求的业务管理系统及交互平台、具备完善投资管理制度、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十项条件的保险公司才可申办该业务。由此推测,试点期间仅有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及个别养老保险公司才可能具备参与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试点产品可能将成为寿险业预定利率放开的试验品。从细则规定来看,保险公司开发相关试点产品,预定利率将根据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审慎确定,而不受现有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不超过2.5%的相关限制。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竞争将会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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