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22-1-5 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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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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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了以下,有个疑问,请楼主解答。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依照上文,如果一家房地产公司A向一家建筑材料制造企业B公司购入铝合金门窗和玻璃幕墙,同时约定由B公司提供送货及安装服务,B公司具备规定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且与A公司的合同中明确注明了货物交易额、运费和安装费金额,则B公司收取的运费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与货物销售额构成混合销售,一并缴纳增值税,此时,A公司应向B公司索取商品销售发票;而B公司提供的安装劳务因属于兼营业务,应单独缴纳营业税,则A公司还应向B公司索取建筑安装业发票。在此过程中,B公司须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如果B公司不具备国税发[2002]117号文所列示的条件,或未办妥规定的手续,则此时其提供的建筑业劳务需与销售货物一并缴纳增值税,A公司应向B公司索取商品销售发票,而不是索取一份建筑安装业发票。
一般税务要求甲供材料的原始发票不得作为开发成本的入账凭据,必须要有建筑安装发票,这里楼主又说应索取商品销售发票,那这样入账税务是否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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