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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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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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专门发文进行了明确,对于租赁行为中的房产税问题以及地下建筑用地使用税问题分别进行了细化。有关专家认为,此举意在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但两项新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整体影响不大。
房产税
通知指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解读一:不交租金也得交税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梁学平认为,该通知的主要目的在于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该通知出台后,明确了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也须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以后‘白’租房的人即使不交租金也要交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解读二:由实际占有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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