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6871|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解读] 天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解读:租房也得交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8 12:11: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专门发文进行了明确,对于租赁行为中的房产税问题以及地下建筑用地使用税问题分别进行了细化。有关专家认为,此举意在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但两项新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整体影响不大。
      
         房产税
      通知指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解读一:不交租金也得交税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梁学平认为,该通知的主要目的在于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该通知出台后,明确了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也须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以后‘白’租房的人即使不交租金也要交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解读二:由实际占有人缴纳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2-9 11:26:33 |只看该作者
    回帖,看看。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12-9 16:58:23 |只看该作者
    回帖,看看。学习128文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12-14 22:31:10 |只看该作者
    天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解读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