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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 奖金发放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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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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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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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12-3 22:09: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年年初国税总局调整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文件还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假使企业给每个人全年发放的奖金是固定的,那么何种奖金发放方式可以使个人的所得税整体税负最低,是分次发放,还是全年一次性发放?请看下面两个例子。
      例一:、企业职工每人每月工资000元,每月奖金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000元,那么:
      ①奖金按月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000-000)×0%-5】×=00元
      ②按季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000)×0%-5】×8+【(000+3000-000)×5%-5】×4=600+900=500元
      ③按半年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000)×0%-5】×0+【(000+6000-000)×0%-375】×=750+050=750元
      ④按年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000)×0%-5】×+000×0%-5=900+75=075元
      、企业职工每人每月工资000元,每月奖金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000元。那么
      ①奖金按月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00-000)×0%-5】×=00元
      ②按季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000)×0%-5】×8+【(000+300-000)×0%-5】×4=00元
      ③按半年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000)×0%-5】×0+【(000+600-000)×0%-5】×=00元
      ④按年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000)×0%-5】×+00×5%=960元
      由此可见,当职工每月工资超过费用扣除标准时,奖金按年发放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负。
      例二:、如果一个人每月工资000,费用扣除标准为500,每月奖金000元。那么
      ①奖金按月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000-500)×5%×=300元
    ②按季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3000-500)×5%-5】×4=000元
      ③按半年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6000-500)×0%-375】×=450元
      ④按年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500)×5%=575元
      、如果一个人每月工资000,费用扣除标准为500,每月奖金300元,那么:
      ①分月发放,收入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②按季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300×3-500)×5%】×4=80元
      ③按半年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000+300×6-500)×5%×=30元
      ④按年发放,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500-000)】×5%=55元
      由上例可见,在职工的月工资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时,分月发放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职工的工资和奖金的金额来制定奖金的发放方案,当然前提是要兼顾合理奖惩的激励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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