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则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一)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0.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0.3%.(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