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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翔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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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预收房款交营业税后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13 08:10
  • 签到天数: 57 天

    [LV.5]常住居民I

    21#
    发表于 2010-3-24 09:45:24 |只看该作者
    看来实际操作跟理论是有一定差距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
    发表于 2010-3-24 10:23:47 |只看该作者
    有些地方税务局会允许你用税金调整利润~~~
    默认~~~
    或者明说允许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
    发表于 2010-3-24 14:43:45 |只看该作者
    按照会计准则,收入应该跟成本税金的结转同步,但是实际工作中很多公司都是先结转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该用户从未签到

    24#
    发表于 2010-4-14 17:03:55 |只看该作者
    会计准则要结合实际业务.如果你不转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请问,所得税你扣不扣这部分,是必须扣的.如果扣了,你没计入税金及附加,又请问,这时你在交所得问时是扣还是不扣这部分,这不乱了套了吗?
    本人建议就是转.坚持一愦性原则,这样不会给你的核算带来不便.弄来弄去给自己弄迷迷糊了,就不是你的上策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25#
    发表于 2010-4-14 17:20:57 |只看该作者
    按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是先放应交税金的借方,但是昨天税务上的人来指导说,签订预售合同的预销收入要记入所得税汇缴附表一中的其他视同销售收入里头,这是否意味着我在同一时期预缴的税金也可以直接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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