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7-9-14 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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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合作建房模式的营业税处理案例
合作建房,是指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的模式,目前的合作建房主要有四种模式,我们分别举例来论述营业税的处理办法,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由于本文属于商榷性质,因此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一、甲企业提供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乙企业提供2000万元资金并负责施工。双方协议,房屋建成后按5:5的比例分成,房屋分配完毕后,甲方又将其分得房屋的50%出售,售价为800万元,其余留作自用。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而第61条第2款又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由此可见,房屋产权是离不开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所谓的只拥有房产权而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
我们注意到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的合作建房有这样一句话"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对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难发现其中矛盾之处,即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是不可能有房屋所有权的,则根本谈不上以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来交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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