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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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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云中飞倾情奉献:《云中飞和你一起学习新税法》年终版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81#
发表于 2010-4-2 11:19:40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15 09:1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382#
    发表于 2010-4-5 16:44:54 |只看该作者
    云中飞对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理解》全国首发中国会计视野税务版
    广东税务名家云中飞原创
    《云中飞对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理解》是《云中飞和一起学习新税法年终版》的补充完善,非常感谢全国的网友对《云中飞和一起学习新税法》支持,你们每一次对《云中飞和一起学习新税法年终版》点击,都会让云中飞激动不已。当然,《云中飞和一起学习新税法》里面有不少错误。《云中飞对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理解》于2010年3月30日在中国会计视野税务版全国首发,选择在税务版首发有两个原因:一是感谢中国会计视野对小飞的信任和支持,给云中飞担任版主,二是庆祝王俊老师做了税务版的版主,过来支持一下。王俊老师不支持不行啊,云中飞每天只看王俊老师的博客,王俊老师的博客称云中飞是广东税务名家呢,说的云中飞心花怒放。以后云中飞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称为广东税务名家了。
    以下的理解只是云中飞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云中飞水平有限,敬请批评指正。
    如果你想进一步交流的话,可以发邮箱zhongbi2008@vip.163.com或者打电话18926950393给云中飞。
    一、房地产企业不申报预收帐款的税收属于偷税行为。
        2009年31号文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国税发【2009】31文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不是预征,没有多退少补的过程)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云中飞理解:房地产企业的预收帐款属于税法的收入,是收入就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虚假申报,就是偷税。

    二、企业在2008年以后以“预收账款”为基数计算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将允许扣除。
    预收账款已经被税法确认为收入,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局都认为可以扣除:(1)京国税发 [2009]92号   可以;(2)苏国税发〔2009〕79号 :  可以,但不得重复计提;(3)大地税函[2009]77号:        可以;当然,也有的地方说不可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
        2010-1-20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基数问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不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数。
    云中飞理解:辽宁省和大连市唱反调,啊啊。支持大连市,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的认识有待提高,还省局呢!税务局的文件一出,就是覆水难收。起码一年内,辽宁省都会有效。以前,云中飞很傻很天真的认为,税务局即使出错了,也可以改。云中飞现在才知道税务局是从来不会承认文件出现错误的,税务局如果发现文件错误了的通常做法是不出声,等过一段时间后才说不执行。这个一段时间有多长呢?啊啊,少则1年,多则N年,有的明知是错误也不改正。好在这只是时间性差异,辽宁省的房地产企业要忍一忍了。还是没有出文件的省高啊,或者说实在是高。没有出文件的省就意味着完全可以扣除。
    三、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如何填申报表?
    目前全国流行的三种填表方法
    (一)(无锡)预收账款同时做视同销售和视同成本   
          汇缴申报:
          本年预售收入-本年结转销售的预售收入→附表一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本年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成本-本年结转销售的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成本→附表二15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成本=预售收入×(1-预计计税毛利率)
         待摊税金的处理:如在结转时进入损益类科目,同时在年度申报时在附表三扣除类40行“其它”调增调减。
    (二)青地税函[2010]2号
         直接在附表三第40行“其他”调减,填表方法:
      第一步取得预售款时:
      当年度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得到的预计利润填入附表三第52行第3列。会计确认的预售款作为计算基础计算出的当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填列在附表三第40行第4列并特别注明“预售款项计算扣除金额”。
      第二步预售款结转销售收入时:
      完工年度会计处理将预售款结转为销售收入,按照本期结转的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售收入乘以适用的计税毛利率填到附表三第52行第4列。同时,应当将已结转的预售收入作为计算基础对应计算出的不得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填列到附表三第40行第3列并特别注明“预售收入结转前期已经扣除金额”,避免将预售收入重复纳入基数造成重复扣除。
    (三)北京的填表方法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的处理
       1、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的填报
        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栏和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栏及
        附表三第19行“其他”栏第4列“调减金额”。
    2、预计毛利额的填报
        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按照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在附表三第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栏第3列“调增金额”。
    3、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实际缴纳的营业税 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填报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如果会计处理时未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核算,季度预缴申报时,其数额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栏减除;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入附表三第19行“其他”栏第4列“调减金额”。
    云中飞理解:现在市面上有很多自称是房地产税务专家的人,可以说是多如牛毛。那么,怎么分辩是真专家和伪专家呢?云中飞教你一个简单的办法,你只要问他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如何填申报表就可以了。如果他结结巴巴说不出来,或者左右顾而言他,这就是个伪专家。上面介绍的三种方法虽然都能达到目的,但都没有完全符合税法的本意。无锡的同时做视同销售和视同成本的做法云中飞不喜欢,因为预收账款属于税法的收入,不是视同销售收入,而且平白无故多了个子虚乌有的视同成本出来;青岛的方法很简单,但没有体现预收账款属于税法的收入,属于白猫黑猫的权宜之计;云中飞比较喜欢北京的方法,他很好体现预收账款属于税法的收入的意思,不过,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却不符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报说明,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报说明: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而会计上是不确认收入的。啊啊。没有一个完美的,那怎么办?只能白猫黑猫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30144-1-1.html

    该用户从未签到

    383#
    发表于 2010-4-9 19:49:01 |只看该作者
    需要好好的去看去学,相信大家一定有所收获

    该用户从未签到

    384#
    发表于 2010-4-12 23:31:24 |只看该作者
    顶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6 13:58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385#
    发表于 2010-4-14 12:09:27 |只看该作者
    新时代的雷锋,一定好好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386#
    发表于 2010-4-19 16:34:58 |只看该作者
    近日一直在学习云版的《云中飞对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理解》,[2009]31号文中的若干重大、难点问题得以明晰,醍醐灌顶,受益良多,感谢云版无私地贡献!

    该用户从未签到

    387#
    发表于 2010-4-22 21:22:26 |只看该作者
    云中飞,好样的,再接再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3-11 10:3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388#
    发表于 2010-5-26 16:54:11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真是好东西,对工作帮助很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4 10:48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389#
    发表于 2010-6-18 13:02:46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

    该用户从未签到

    390#
    发表于 2010-6-18 13:14:04 |只看该作者
    xuexiyixia,谢谢楼主提供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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