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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关税法律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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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1-26 13:35: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关税法律制度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指海关按照规定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二、关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关税分为进口税和出口税。除特殊规定外,所有进口货物和少数出口货物均属于关税的征收范围。
  2、关税纳税人:包括进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三、关税的税目和税率(差别比例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特别关税
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等

  【例题1】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那些属于关税纳税人( )
  a、进口货物收货人
  b、出口货物发货人
  c、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
  d、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答案:abc  
  【例题2】我国特别关税的种类包括( )。
  a、报复性关税
  b、保障性关税
  c、进口附加税
  d、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答案:abd
  解析:我国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关税与反补贴关税、保障性关税。转自魁网会计考试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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