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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差旅费的涉税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9 21: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24 17:08: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问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的差旅费津贴(包干费部分,比如每天每人报销30元的公杂费)没有发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单位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答复如下: 1、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贵企业所发生的差旅费津贴按上述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注意企业应有内部的出差规定,而且对于出差人员应有相关依据支持,如出差事由、地点等。 2、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在该文件中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是明确需参照当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标准范围内的都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中,但贵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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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1-11-4 19:5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9-11-24 19:10:46 |只看该作者
    不错,学习一下.谢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7 11:15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09-11-24 21:27:28 |只看该作者
    来学习了,谢谢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8 09:3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09-11-26 17:32:45 |只看该作者
    哎,文件太多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23 09:23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5-1-24 11:20:02 |只看该作者
    前进的路上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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