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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房地产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有三种方式,即:从国家取得、拍卖取得、交易取得。对于这一阶段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检查除了要了解企业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外,重点要把握企业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如:从国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检查企业是否取得由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以拍卖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检查企业是否取得税务专用发票及拍卖行开具的收取手续费的票据,如武夷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未取得拍卖土地的票据,计算营业税时不能按财税[2003]16号文《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通知》的第20条规定核定计税依据。这一阶段的取证应以各票据和相关合同为主要证据。在实际稽查中还应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以下两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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